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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
2018-02-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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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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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15号)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学位办、江苏省学位办、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第三条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认定
1.国务院学位办、江苏省学位办及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如3份评阅意见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不合格”的,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2.3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合格”的,由研究生院另选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若仍有1份以上(含1份)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如复评全部为合格,不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但仍被认定为“警示论文”。
第四条 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院将认定结果及评阅意见反馈至相关学院,并以适当方式在校内通报相关学院应将认定结果和评阅意见及时通知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
第五条 对学位论文作者的处理
1.责令论文作者限期修改论文,并由研究生院组织重新评审,直至合格为止,有关费用由论文作者自行承担。如学位论文作者已获得相关学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2.如学位论文被认定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对学位论文导师的处理
1.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警示学位论文”者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代表1人对其进行约谈,并取消其三年招生资格。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若五年内累计出现2篇以上(含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由研究生院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不得参评研究生教育领域相关项目,不得申请优秀研究生导师;同时通报学校人事部门,建议取消当年度考评优秀资格。
第七条 对学位论文所属学位授权点的处理
学位授权点1年内出现2篇以上(含2篇)或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分管校领导及研究生院负责人对该学位授权点学位分委员会主席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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